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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即将施行

文章出处:广日电梯 人气:-发表时间:2021-01-20 09:55:00

为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居住品质,改善居民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聊城市实际,制定《聊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

本办法适用本市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其他县(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出资、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一个单元原则上只允许加装一部电梯。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同时满足: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可出具房屋产权来源合法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地上主体结构4层以上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实施,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电梯外观、材质应与原楼房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征得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财政补助资金;社会投资;其他依法可用于加装电梯的资金。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可根据楼层、面积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自行筹集,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

按照“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财政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市城区每部电梯财政补助10万元,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统筹考虑。其他县(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额度自行确定,并由县级财政自行承担。

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后,加装电梯补贴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凭合同、竣工验收意见、使用登记证明等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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