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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有问题 应及时向物业反映

文章出处:广日电梯 人气:-发表时间:2016-10-18 14:39:00

  众所周知,每15天就要进行一次例行电梯保养,每1年要进行一次法定检验。那么一年365天,除了保养和检验的日子里,除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的工作人员会检查电梯的使用状况或验证电梯的安全性能,其他时间有没有人或者部门负责电梯管理和安全呢?
  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有以下规定: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另外,曾有地方政府发布的《意见》中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指对电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安全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实际管理人、项目单位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以上法律、法规足以明确说明,电梯安全的主体责任是使用管理单位,一般指物业公司。那么,物业公司在电梯日常管理方面又应该做到哪些主要内容呢?
  1、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对电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妥善保管电梯厅门三角钥匙;
  2、对电梯进行日常的巡查巡检,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4、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5、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电梯使用标志标明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所以,当用户发现经常乘坐的住宅电梯等有问题的时候,应该直接向管理单位(物业公司)进行反应、投诉,电梯管理单位(物业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或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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