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审批流程
荔城区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五层以上无电梯既有住宅可增设电梯,近日,荔城区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5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市率先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审批流程,服务市民增设电梯,为民生添福祉。
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实施主体,应填写《业主授权业主代表人委托书》,委托一个业主作为业主代表人,负责申办增设电梯工程许可及建设等一切有关事宜。实施主体也可委托物业、电梯施工企业、村(居)委会等作为增设电梯的代办单位。
增设电梯要在确定住宅楼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由实施主体委托对住宅楼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检测鉴定结论明确建筑符合增设电梯条件的,方可申请增设电梯。
符合增设电梯条件的实施主体要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包括规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的可行性分析,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布局初步方案,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分摊方案,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运行电梯维护保养、电梯检验检测费用分摊方案等内容。
实施主体应当将初步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该梯号(幢)房屋专有部门占梯号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证明材料、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报告等。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实施主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并依法组织参建各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已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线上提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无需申请竣工验收备案,由参建各方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增设五层(含五层)以上的电梯,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给予资金补贴,每部电梯补贴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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