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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第一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交付使用

文章出处:广日电梯 人气:-发表时间:2020-08-31 09:55:00

8月26日,钦州市皇庭翡翠湾4号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交接仪式举行。这是钦州市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政策以来,第一台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加装电梯,标志着钦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一重要民生工程迈出了重要一步。

“有了电梯上下楼更方便,家里的老人也可以接来住了。”4号楼业主钟先生说,他住在这里12年了,随着年龄的增长,上下楼爬楼梯是越来越困难,几年前就希望能安装一台电梯。

由于受时代经济发展水平所限,钦州市早期建设的住宅楼大多为步梯房。居民每天都要爬楼出行,但对于一些老人、病人来说,要拄着拐杖、拖着病体爬楼梯,生活极其不便。为满足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升小区的居住品质,钦州市根据中央、自治区的部署,启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出台加装电梯扶持政策,并给予一定政府财政补助。

为早日让业主用上电梯,负责电梯建设的电梯工程公司在2019年8月获悉业主加装电梯的意愿后,利用自身的人力、物力以及技术资源,协调各方关系,保质保量完成电梯加装工作。

根据钦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的《钦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手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保养、检验及电梯维修等费用主要以业主自筹为主,以财政补贴及其他渠道筹措为辅,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建设。

至2022年底前完成加装并投入使用的电梯,补贴标准为以七层住宅为基准,自治区财政补贴15万元/台,市财政(中心城区范围内)补贴3万元/台,层数每提高一层补贴增加10%,层数每降低一层补贴减少10%;已预留电梯井的,补贴减半执行。

申报加装电梯的条件是:钦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无电梯住宅楼。个人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以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的住宅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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