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不少于10万元
为切实推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近日,桥头镇召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会议。会上介绍了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背景,对《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进行了政策解读。
由于历史原因,东莞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相对起步较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发展,市民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及要求给予财政补贴的呼声日涨。
2020年2月,东莞市出台了《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给予财政补贴。4月,审议通过《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增设电梯的条件及补助金额。
《实施细则》规定,东莞市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建成10年及以上且6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按《管理办法》规定增设的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电梯已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都可以申请专项补助资金,每台电梯补助不少于10万元。
为提高效率,落实电梯安装及日常维修保养等责任,鼓励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提供“电梯托管管家”一体化服务,代为办理增设电梯工程的申请手续办理、土建建设、电梯安装、维修保养、补助资金申请等事宜。
申请人持《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资金申请表》《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协议书》、增设电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材料在本细则有效期内向属地电梯办提出申请。
属地电梯办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核实通过后将增设电梯的时间、地点、项目名称、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人等信息在增设电梯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及政府网站公示7日。
审核通过后,由属地电梯办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办理请款,由园区、镇(街)财政先行垫付市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将市、镇两级应承担的专项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号。经补助对象书面同意,可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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