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规定:加装电梯的建设面积不纳入用地容积率计算
如今加装电梯在民间呼声高涨,政府层面也越来越关注。各地政府不断起草出台加装电梯相关政策就,引导推进旧楼房加装住宅电梯工程,居民对此也格外关注。
日前,佛山市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局对起草的《佛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3月21日是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该条例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应征求本梯间全部业主的意见,并取得梯间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的同意。本次《条例》规定涉及范围包括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临时建设规划管理、村庄建设规划管理,以及特色风貌保护、城市设计等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对市民普遍关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事项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该条例四十三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应征求本梯间全部业主的意见,并取得梯间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的同意。如方案占用公共土地的,应征求加装电梯所在地红线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取得用地红线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方案占用的土地已有明确的使用权属单位,申请人应取得该权属单位的同意。
而在审批程序上,条例指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供地审批手续、占用现状绿地补偿手续和不动产登记。加装电梯的建设面积不纳入用地容积率计算。
此外,条例还对“特色风貌保护和城市设计”方面作了规定。其中,在自然山林保护方面,西樵山应根据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保护,鼓励景区内居民有计划地向外迁移;九江璜玑鹭鸟天堂、大南山、顺峰山、锦屏山等自然风貌区应严格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对河心岛生态景观风貌实行全面保护的方针,除涉及水利设施工程以外,核心岛应当严格控制开发建设行为。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要保持其传统的空间尺度、街巷肌理、历史风貌和建筑环境,严格控制建设强度,合理控制人口密度,完善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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