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加装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登记时按基准地价40%计收出让金
日前,广州市国规委印发《关于明确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并于4月起开始实施。据了解,新出台的《通知》是对《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的修改完善。修订内容包括:私有住宅经批准增设电梯的,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在办理权属登记时,按相应地段住宅用途基准地价的40%计收出让金。
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出让金计收时点
2014年3月28日,广州市政府颁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12号文),作为全市节约集约用地的纲领性指导文件。由于12号文部分条款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因而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将12号文涉及出让金的条款进行了整合归并,制订了《通知》。
与原实施意见相比,《通知》明确了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出让金的计收时点。已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金计收标准按城市更新改造相关政策执行。除有效的改造方案的批复或原出让合同已有约定外,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出让金计收时点按国土规划部门同意办理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点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将私人住宅加装电梯的出让金从以前的市场评估,调整为按基准地价体系计收。私有住宅经批准增设电梯的,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在办理权属登记时按相应地段住宅用途基准地价的40%计收出让金。广州市国规委方面表示,此举是为了提高私人住宅加装电梯的出让金计收效率,实现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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