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出台
在南昌有不少老旧小区,老人等特殊人群的出行十分不便,因此加装电梯成为老旧小区高层居民的普遍呼声。12月30日,江西省制定了《江西省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指导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帮助群众解决“上楼难”问题。
《意见》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府通过政策、资金和服务等方面支持和引导;居民通过自愿协商、自愿申请、自主建设、自行管理等实施加装电梯。
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内容,把解决群众“上楼难”问题、保障群众出行便利和满足急救应急需要等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合理确定费用分摊方法,探索居民分摊、单位支持、市场运作、政府奖补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居民意愿和住宅的建筑结构、用地条件、安全等因素,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加装电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做到成熟一批、加装一批。加强电梯施工监管和使用维护管理,落实定期检验制度,确保电梯施工和使用安全。
《意见》明确,申请电梯加装的住宅应当同时具备3个条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已投入使用且未设电梯;未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范围及计划;房屋基础稳固,主体结构安全,不属危房。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小区业委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的全体业主。
申请人可委托至少2名业主代表,或委托物业、电梯加装企业等作为代理人,负责手续报批等有关工作。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前,应当依法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加装程序须履行居民协商、编制方案、申请报建、联合会审、组织施工、竣工验收、运维管理7个程序。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通过以下4种方式筹集:业主分摊、单位支持、财政奖补、社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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