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版导则解读 4种情况下不能加装电梯
7月16日,山东省济南市房管局发布《关于修订<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的通知》,对旧楼加装电梯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修订。除了日前广日电梯介绍的审批提速外,在消防细节等也更加细化,《导则》要求在设计方案制作之前,还得为旧楼“体检”,4种情况下不能加装电梯。
众所周知,济南市加装电梯需求强烈的楼房,大都建筑年龄超过20年。加装电梯后,对原楼梯的建筑结构是否有影响,是否会就此缩短楼房的使用寿命?上述问题也让许多有加装电梯需求的市民心存疑问。
为此,《导则》增加了加装电梯前对原楼房健康情况的审查环节。电梯设计前,应事先收集原楼房的勘察报告、施工图纸等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应进行必要的补充实测。《导则》中规定,调查时,应根据原楼房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程度、施工质量、维护和安全状况以及地基变形情况,从安全性能、抗震性能、地基变形三个方面分析增设电梯的可行性。
值得注意的是,《导则》明确指出,当楼房为砌体结构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应未经鉴定和加固直接进行增设电梯。“早期建造,未进行抗震设计,也无抗震措施的;承重墙体拆改情况较严重,也未采取加固处理措施的;承重墙最小尺寸、圈梁和构造柱设置等主要抗震措施不符合当时抗震标准;地基变形造成房屋整体倾斜率超过规范标准或承重墙体开裂,且沉降尚未稳定。”
《导则》对于增设电梯的消防、应急设计的相关要求也更加细化,并针对“众多老楼设计图纸难找、丢失”的现状做了针对性的补充规定,便于加装电梯顺利通过消防部门审批。在“电梯不应占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米”的基础上,《导则》明确指出,消防车道的认定以房屋原设计图纸为准,如原设计图纸无明确标识或图纸遗失,则按照增设电梯位置距离消防车道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20米即可满足消防要求。
关于防火等级,《导则》在“增设电梯的防火等级不应低于原建筑设计标准”的基础上指出,“原设计图纸无明确标识或图纸遗失,则电梯井壁及连廊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小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小时。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小时。”
加装电梯后,楼里的楼梯虽然不再经常使用,但也并不意味借此可以随意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导则》也注意到了这点,明确了救援通道的重要性。《导则》规定,增设电梯工程应保证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保持畅通,以便相关人员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
在施工过程中还要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导则》要求,区质监部门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虽然增加了这一环节,但是并不需要百姓跑腿。业主在区建委做施工备案的时候,区建委就要与区质监局做好对接,然后由区质监站跟进后期的施工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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