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无人看管独自在电梯上玩耍摔伤 家属一纸状告商场管理方
自动扶梯是不少大型商场超市购物中心都会见到的便民设备,有效输送着庞大的客流量,但是往往会见到一些没有家长看管或者即使制止的熊孩子把自动扶梯当成游乐场,因此出事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在南京市鼓楼区一商城就发生的意外,一男童摔伤,家长一纸诉讼把商场管理方告上法庭近日有了审理结果。11岁的壮壮(化名)和妈妈一起去百货商场购物的时候,顽皮地趴在电梯上玩耍,不慎从二楼跌落,严重摔伤。之后,他的妈妈将商场管理方告上法庭,索赔242872.65余元。近日,南京鼓楼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商场管理公司承担20%的责任,向壮壮母亲赔偿48574.53元。
2015年5月的一天下午,11岁的壮壮和妈妈一起去百货商场。对购物没有兴趣的他,一个人在二楼电梯上玩耍。越玩越“嗨”的他直接倒骑在电扶梯右边的扶手带上,一没注意跌到一楼受伤。众人发现后赶紧将他送到医院抢救,经诊断全身多处骨折,左髋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已经构成九级残疾。
壮壮的妈妈在事发后,将商场的经营和管理方星星公司(化名)告上了鼓楼法院,认为该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理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42872.65余元。
而星星公司则表示,在商场运营期间,他们保障着电梯设备的安全性,电梯的上下段均有警告和指示说明,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该承担责任。而且在事故发生后,他们也积极配合治疗,先行垫付了治疗费10000元。况且,壮壮已经11岁,应当知道电梯很危险不是玩耍的地方,他的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出现意外应是家长的错。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星星公司管理的电动扶梯扶手带与挡板间距少大,约有10公分,所以对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但是壮壮的妈妈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对该事件的发生有大部分过错。
法院结合实际情况,认为星星公司宜承担20%的责任,而壮壮及其家人该承担80%的责任。
近日,鼓楼法院作出判决,抵消掉之前已垫付的10000元医疗费后,星星公司还应赔偿壮壮一家38574.53元。
通过这个案例广日电梯提醒各位家长,如果爱孩子,就给他们多一点关注,放下手中正在玩游戏或者刷微博、朋友圈的手机。外出游玩时牵起孩子的小手,在商场里遇到垂直电梯、扶手电梯的时候一定要多加留意,或许一些不该发生的悲剧就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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