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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文章出处:广日电梯 人气:-发表时间:2020-01-06 16:26:00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改善居住品质,12月31日,许昌市发布《许昌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对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出台明确规定,适用于中心城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和管理。

成立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加装电梯工作。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负责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备案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与分工,做好相应环节的管理程序和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

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由业委会申请。以单元(栋)申请加装电梯的,由本单元(栋)的业主代表申请。业委会或单元(栋)内的业主,也可以委托物业、电梯安装企业等进行申请。应当承担加装电梯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电梯加装方案应当听取拟加装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本单元全体业主书面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电梯加装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出明确反对意见。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加装电梯建设安装费用及其使用、运行、维护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接照一定比例分担。自筹资金的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的资金筹集协议。

可以按规定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或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支持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企业等社会资本;鼓励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

政府鼓励和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对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通过联合审查、竣工验收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财政补贴部分不计入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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