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电梯行业事记大盘点(11.14-11.18)
1、10月电梯采购额4.6亿元
10月,全国电梯采购规模达4.6亿元,同比去年采购额5.2亿元下降11.5%。据不完全统计,10月,全国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完成电梯采购项目333个,采购总规模4.6亿元。
2、出现六种情况电梯立即停运
《西安市电梯使用管理规范》针对人员管理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使用单位应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使用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电梯分布在不同区域或地点的,应按楼盘、管理区域等分别配备至少1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30台(含30台)电梯至少配备1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3、郴州市出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此次《方案》的出台,旨在切实加强电梯风险管理,充分发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事前预防与事后补偿功能,建立电梯安全事故赔偿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全市电梯安全水平,保障公共安全。《方案》明确投保主体为使用管理人,试行期间,基础保费为120元/台,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25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为200万元。
4、郑州新建高层住宅电梯新要求
据悉,考虑到高层住宅日益增多和患病居民急救时所需,2015年8月的一次市长办公会上,市政府根据市规划部门建议,决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全市7层及以上或住宅入户口层楼面距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的新建住宅,每个住宅单位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12层至18层的新建住宅,鼓励每个住宅单元设置两台以上的电梯,其中一台应是可容纳担架的电梯;19层及以上的住宅,每个住宅单元应设置不少于两台的电梯,其中一台应是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5、物业维修金可为电梯买保险
作为房屋“养老金”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今后在广州将每3年更新一次交存标准,房屋、车位销售前将由开发商先行代交首期维修资金。从广州市住建委处了解到,《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正式印发实施。《办法》还首次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用来购买财产保险,为电梯等共用设施投保。
6、南京: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事指南出台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9月30日印发以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认真履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协调的工作职能,精心组织、攻坚克难,积极与市法制办、规划、建委、质监、消防、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办事指南相关内容。根据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增设电梯办事指南》,为业主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手续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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