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
很多地方都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就是其中一项,这是广受欢迎的惠民工程。然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大大小小的不少问题。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很多市民关心的话题,8月15日,安徽省住建厅对《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再次明确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条件和相关事宜。
据了解,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老龄化加快的现实需要,进一步提升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完善老旧小区的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居住品质,今年上半年,安徽省住建厅与多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中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加强引导,协调服务;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的基本原则。并规定凡是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围的城市既有住宅,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原建筑基础且符合城乡规划、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增设电梯。
本小区、本栋或本单元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有加装意向的,由业委会或者推荐的业主代表组织开展书面意见征询并签订书面意向书。书面意见征询应当征询所在小区、单元或本栋所有业主意见,并经三分之二或以上的业主同意。而在书面意见征询过程中,只要有反对意见就不得加装电梯。
其中,为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意见》要求实施主体要委托专业机构对住宅原有结构进行安全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加装电梯。
对于加装电梯的费用问题,《意见》规定增设电梯及电梯维护管理所需资金由相关业主自筹。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增设电梯建设费用。此外,安徽省各地政府可对增设电梯的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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