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获得财政补助!
新会区老旧住宅数量较多,市民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愿比较强烈。为提高城市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近日,江门市新会区发布《关于印发新会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通过资金补助的方式激励群众增设电梯的积极性。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该补助办法适用于新会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或者合法报批手续的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增设电梯补助申请。实施主体为住宅楼宇统一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或所有业主推选的业主代表。
该办法参考了周边区市(如珠海市、中山市、蓬江区)的补助办法,结合新会区经济发展情况,规定七层及以上住宅每台电梯补助10万;六层及六层半住宅每台电梯补助9万,五层及五层半住宅每台电梯补助7万,四层及四层半住宅每台电梯补助5万。
补助资金由业主协商分配使用,但为照顾弱势群体,业主中有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或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应优先使用补助资金免除该业主分摊增设电梯费用。
申请人向所属镇(街)申请补助资金,所属镇街受理后将联同区住建局、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区财政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划拨款项;如审核不通过,将以函件告知。
在办法颁布前就已开工的增设电梯项目能否申请补助资金?以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日期为准。自该办法发布之日起至有效期内经有关部门验收备案后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的增设电梯项目均能申请补助资金。
申请补助所需的资料:《新会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申报表》一式四份;增设电梯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供原件核对;增设电梯工程规划、施工验收资料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供原件核对;领取补助资金的委托书原件一份。
申请程序:增设电梯在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后向所属镇(街、区)提出申请。所属镇(街、区)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并联同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在《新会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申报表》上加具是否同意申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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