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可申请政府补贴
为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宜居水平,2月25日,东莞市出台了《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25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25日。
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4层及以上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对于村民个人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及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棚改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办法。
《管理办法》要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免于征收地价,增设电梯新增部分建筑面积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免于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怎么筹集?除了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按照楼层受益大小的原则等因素,由业主协商分摊比例后共同出资,还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社会投资、政府补贴等也可作为合法资金来源。《管理办法》明确政府补贴可作为增设电梯资金筹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给予财政补贴,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政府补贴相关规定,切实使增设电梯成为一项惠民政策。
为切实保障和促进民生工作,减少审批环节及群众跑动次数,《管理办法》以“联合审查”的创新方式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属地镇(街)收到申请人关于增设电梯的申请后,统一召集相关部门7个工作日内进行“联合审查”即可启动后续的工程建设、电梯安装等工作。
《管理办法》对镇(街)、社区居委会、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第三方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协商、协调等工作进行了规定,明确业主的主体责任,切实推进业主自治,强化基层协商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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