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既是方便居民生活的“关键小事”,又是完善功能配套的民生实事。自2018年9月湖州出台《关于开展湖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来,多台加装电梯在全市投入运行,让居民回家能够“一键直达”。
如今湖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又有新政策,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这对有“电梯梦”的居民来说是一大利好消息,在资金方面能减轻不少压力。
提取公积金要满足哪些条件?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如申请人及配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提取时,申请人本人及配偶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证、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施工合同及电梯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在全市各公积金受理网点均可办理。计算提取金额时间截止到电梯竣工验收之日,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家庭实际支付的安装费用。
除提取公积金外,为降低资金筹措难度,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政府给予15万元/台的补助。加装电梯项目完成后,业主可向属地区建设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于每年年中或年末由财政部门直接补助到项目业主。
涉及管线迁移采取“责任单位包干,财政以奖代补”形式。按照现有政策,在加装电梯过程中,涉及以上四类需要搬迁的管线,由相关责任单位自行完成,业主不再承担此类管线搬迁责任和费用。根据试点情况测算,可为每幢单元楼业主节省管线搬迁费用最高达10万元。
有了好政策“护航”,湖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正在全面铺开。目前长兴县、南浔区都已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实施意见,其中长兴县通宝城10号楼1单元已完成电梯加装前期工作,“加梯”工作即将实施,将成为该县首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在此前试点基础上,争取全年全市加装近百台电梯,加速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从‘点上突破’到‘面上铺开’,确保我市加装电梯工作在量上大突破、面上全覆盖,着力解决居民上下楼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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