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励补助10万元
为确保吉安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顺利开展,近日出台《吉安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意见》,规定中心城区既有住宅满足“双2/3”以上业主同意、公示无异议的条件即可实施电梯加装工程,并对每部电梯奖补10万元,加快推进加装电梯这项惠民工程。
《意见》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既有住宅是指中心城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政府指导、业主自愿,统筹兼顾、保障安全,简化手续、稳妥推进”的原则。还须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电梯运行安全技术质量、消防间距、安全疏散、日照等要求,保持电梯与小区景观的协调统一,且加装电梯用地在现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意见》规定居民达成协议的条件为经本单元住宅专有部分占住宅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住宅总户数2/3以上业主同意,方可启动申请加装电梯工作。
《意见》中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资金,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确定”。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给予财政资金奖励补助,奖励补助标准为10万元/部,按照市财政、区财政1∶1比例分摊。奖补资金采取“业主申请、区级审核、市级认定、按季拨付”的方式进行补助。
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还可以提取业主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提取额度不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奖补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同时,提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与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属于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可以申领老旧小区改造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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