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申请财政补贴
近日,洛阳市发布《洛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财政补贴标准按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的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管线迁改、电梯购置及安装等总费用的20%,且最高10万元/台予以补贴;县(市)、吉利区财政补贴标准按8万元/台予以补贴。
本办法所指的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拆迁改造计划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已在老旧小区改造中享受电梯补贴的,不再享受洛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
洛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遵循“业主自愿、社区引导、充分协商、保障安全”的原则,并在按照要求履行加装电梯审批手续后,可以申请财政补贴。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出资实施的加装电梯项目按以下程序申请财政补贴。
加装电梯申请人在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向所在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财政补贴申请,并提交材料:《洛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满足本办法适用范围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财政补贴申请材料报送本级财政局或各县(市、区)确定的其他部门审核,确定财政补贴额度。
各城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9月30日前,汇总上一年度9-12月及本年度1-8月份辖区内审核通过的财政补贴申请情况,填写《XX县(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市级财政补贴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负责汇总各区(不含吉利区)、管委会报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金额,填写《XX年度洛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市级财政补贴项目汇总表》,将汇总金额报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财政补贴资金下达各城市区。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财政补贴资金汇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共同确认的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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