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可延期申请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汕头市2019年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申报工作未能在今年1月份如期完成。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相对平稳,2019年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申请时间将延期至今年6月底,请符合财政补贴申请条件的实施主体尽快到区县住建部门进行申请。
2019年6月15日,汕头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加装电梯应当经该栋(梯)房屋专有部分占该栋(梯)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可享受财政补贴,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意见》指出,本市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建手续,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加装电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栋(梯)为基本单位,由本栋(梯)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实施主体。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实施主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意见》明确,从2019年起,按照能补尽补的原则,对全市当年度竣工并已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四层及四层以上多业主无电梯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进行补贴,一个梯口由市财政补贴4万元。
同时,按照一个梯口1万元的标准,市财政对加装电梯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进行奖励,作为其日常工作经费。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同时按照市级补贴和奖励的标准,同等额度进行补贴和奖励。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凭《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项目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的确认意见,向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申请。
据悉,每年1月份,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上一年度新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情况,统一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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