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台奖补20万元
吕梁市多层住宅小区普遍无电梯,广大居民尤其是老年居民出行不便,群众要求加装电梯呼声较高。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已将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列入十件民生实事,提出省级财政对既有住宅自愿加装电梯给予10万元的补助。
为了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吕梁市积极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切实改善和服务民生,增强广大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市区内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围且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且非单一产权的既有住宅;以小区(栋)为单位加装电梯,应经本小区(栋)全体业主同意;电梯加装方案公示后,周边可能存在影响的业主没有异议的可申请加装电梯。
申请补助需要符合《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省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工作的通知》中的补助条件。吕梁市区规划区内项目,财政每台奖补20万元。电梯加装完工后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后,方能申领财政补贴。
业主下载“吕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签订“电梯加装申请表”“电梯加装协议书”等资料,明确电梯加装建设费用和后期维护使用费用分摊原则及单位。
电梯加装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应在本栋楼及小区显著位置公示7天,公示结果应由社区居委会见证,有异议由居委会或社区进行协调,直到达成统一意见。
电梯加装申请人凭相关材料向属地住建部门提出电梯加装联合审查申请。审核通过后,出具审核意见,申请人方可启动工程管线迁移、设备采购等前期工作,同时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入施工阶段。
电梯加装施工完成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备案,并依法向行政审批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
奖补资金发放采取先建后补、集中发放的原则,市区规划区内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证后,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将奖补资金集中发放到实施主体指定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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