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最高补助10万元
上下楼梯是居民出行的“第一步”,也是回家的“最后一步”,看似事小,却与居民的幸福感密切相关。随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推进,近日南昌市政府印发了《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城区范围内的既有住宅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加装电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电梯加装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符合加装条件;四层及以上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不含别墅)。
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还应当征询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
本单元的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提出申请、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对加装电梯建设和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负总责。申请人可以自行组织实施电梯加装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业主代表、业委会、物业或第三方代建单位等受托人作为实施主体组织实施,受托人应当与申请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由所有受益业主承担。所需资金按照以下方式筹集: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等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根据住宅层数不同分别给予相应财政补助:四至五层住宅8万元/台,六层(含)以上住宅10万元/台,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其他县、区(开发区、新区)参照执行,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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