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修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
为加快推进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老龄群体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总结探索试点以来的经验,最终形成了《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征求意见稿)》。
此次《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调整如下:
调整加装电梯征求意见比例范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及设计方案应当充分征求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2021年1月1日前,应当由单元、楼座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2021年1月1日起,应当由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同意意见。
突出基层组织作用。明确了街(镇)、社区的应有作用和应尽职责,对街(镇)、社区提出了开展需求摸查、强化窗口服务、建立协商机制、搭建议事平台、强化过程指导、做好宣传培训等工作要求,特别是将民主协商和属地街(镇)、社区及单位调解功能贯穿增设电梯整个过程,进一步压实了街(镇)、社区属地责任。
进一步优化流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出具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及《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有关规定,确保加装电梯后不改变原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
新增若干引导性条款。业主之间书面协议新增了《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引导居民对权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通过补偿杠杆,撬动协商难题。引导鼓励各区(市)政府建立“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和成片连片勘验规划工作机制,通过超前服务和规划,实施连片加装,降低加装成本。
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保险公司、电梯企业等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依法探索代建式、租赁式等新的商业模式,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引导鼓励鼓励电梯制造企业自主研发、量身定做性价比高、便利性好、技术过关的新型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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