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九个月 济南推出旧楼加装电梯新导则
济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将推行全新的办理导则。7月16日,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新修订的《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新导则增加了项目报备、施工图审和安全监督等手续,特别是平层入户方案明确了进户门位置,连廊宽度不宜大于1.5米且不应小于1.2米。原有加装电梯办理导则于2017年10月出台,已施行9个月。为加快推进济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新导则明确了增设电梯各业务环节。
与原导则相比,新导则第一步增加了项目报备环节。在申请人制定的初步方案中,除了提供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布局,新增设计草图,原规划用地改为用地范围。值得注意的是,本单元业主就增设电梯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全部签订书面协议后,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向所在区增设电梯牵头单位申请项目备案。各区牵头单位在办理项目报备手续时,应同时向规划部门征求对增设电梯初步设计方案的初审意见。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有的居民对投用的加装电梯提出保护隐私要求,新导则中提出增设电梯应考虑与相邻住户的安全防盗以及居室空间的私密性。新导则对电梯设计方案公示环节进行优化,删除了公示结果报告环节,但仍要求相关利益方达成一致意见,无人反对。
在工程手续办理上,新导则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并指定三个政府委托的图审受理机构:济南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站、山东同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山东建大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施工图审查中心,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在建筑工程施工备案手续方面,新导则提出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备案申请时,应即时通知区质安站对申请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区质安站应根据通知要求即时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并将有关监督意见于2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办理项目施工备案的依据。
与原导则相比,增加施工图审、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后,相应地延长了手续办理时间。对此,历下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办公室工作人员说:“可能市民觉得会有些麻烦,但加装电梯手续办理不能光图快,从施工安全、质量安全角度来讲,这两项环节必不可少,希望市民能理解。”
此外,在施工验收环节,各区质安站依法对辖区内增设电梯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增设电梯项目竣工后,申请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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