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手册”
最近,扬州市区文鹤翠园小区的加装电梯正式运行了,引发了不少市民的关注。加装电梯之后的居民楼,看起来不仅“高大上”,也似乎焕发了新的生命力!目前,扬州至少还有12部电梯在建造中。
目前,扬州市房管部门制作了旧楼加装电梯的“指导手册”,业主们可以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申请和办理。
加装电梯应当经本栋住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一致同意且签订加装电梯书面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目前,扬州各县(市、区)成立了加装电梯领导小组,专门牵头组织加装电梯的联合会审等各项工作,各街办社区也成立专门的服务机构,负责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等工作,并遵循“业主自愿、各区主导、多方支持”的原则,按照“指导手册”的相关流程,帮助业主更好、更快地办理加装电梯手续。
申请人可以申请使用有本套住宅产权的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用于支付加装电梯的分摊费用,总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户应支付的加装电梯分摊金额。
申请人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住宅楼本单元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出具本单元房屋结构安全证明;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含管线迁移改造方案)。
申请人就加装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签订书面协议,提交所在社区居委会在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
申请人将电梯方案提交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联合会审通过后,申请人组织工程施工,申请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
施工结束后,申请人在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管下,组织各部门、单位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向城建档案馆和物业移交加装电梯的相关档案。
竣工验收后,申请人持本单元电梯使用登记证,可到区房管部门申请政府资金补贴,2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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