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台3万元补助
九江市去年底出台了指导意见,鼓励中心城区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近日,九江市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九江市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奖补标准、申报程序、管理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规定,凡是在九江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4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既有单元式住宅楼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以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的,给予业主每台3万元的补助。
政府补助资金遵循事后申请、一次性拨付的原则。在加装电梯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后,授权委托1名申请人,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原件以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地社区提出补贴申请。
九江市出台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流程》,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要取得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业主应就加装电梯方案(含实施主体,电梯规划方案、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分摊以及电梯使用单位等事项)进行明确,并签订书面协议。
协议由社区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主要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示15天。无异议或有异议但达成调解协议的,由社区见证盖章,并在3个工作日内转辖区街道核对盖章,同时告知申请人。
协议签订后,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经区、市两级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等部门和相关管线单位现场勘察,联合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规定施工,并接受相关部门全程监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取得使用登记手续并投入使用后,可向加装电梯项目所在地社区提出补贴申请。
为规范和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和管理工作,九江市出台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试行导则》,对加装电梯的防火设计、基础设计、材料和结构要求等都作了具体细致的规定。
根据规定,加装电梯设计以实用性为原则,加装部分不得侵占城市道路,尽量减少占用绿化,尽量减少对城市景观的不利影响;应综合考虑既有住宅的平面布置、结构形式、宅前道路及消防救援通道、地下管线及检查井等影响因素,尽量减少对拟加装电梯住宅单元及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通行、噪音等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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