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公布 幼童需家长陪护乘坐电梯
今年年初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针对特种设备里面的电梯设备有着明确的规定。自其发布以来,各省市都围绕着这个规则结合自身城市的特点进行《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编写与修改。近日湖南省株洲市公布的《株洲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使用;接到电梯困人报告后,维修人员应在30分钟内抵达并救援;学龄前儿童乘坐电梯,应当有成年人陪同。
新出台的《株洲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电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使用。使用管理单位要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运行,即时响应乘客被困报警。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应急救援电话号码、作业人员等基本信息,以及最近一次维护保养人员、时间、内容等维护保养信息。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要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救援。同时,电梯保养维护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5天,并做好记录。
办法还明确规定,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确定继续使用的,要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危害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或电梯事故隐患,有权向质监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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